本文整理了陕西省略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条件、程序等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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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所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前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含慈安便民桥项目) 和支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财政资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使用和管理:
1.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坚持以规范的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并实行上限控制,合理合规确定筹资筹劳数额,严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2.分清责任,明确范围。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以及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按规定给子奖补。
3.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全部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严禁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侵占、挪用、截留财政奖补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和偿还债务,不得弥补村办公经费及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4.直接受益,注重实效。财政奖补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逐步实现道路硬化、村庄亮化、乡村绿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等目标,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为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创造良好条件
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实行分级管理统一配套使用,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台账。
五、财政所依据县级财政部门规定,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规范资金拨付、报账、审核等程序,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要严格遵守规定,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镇 (街道) 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六、奖补村按规定标准收缴的村民筹资酬劳折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与财政奖补资与来源、建设期限、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成效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村民监督。
七、财政所要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自评。
八、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 号) 和有关财经纪律等按相应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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