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3年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申报条件、程序要求和政策扶持措施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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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申报培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年及以上,发展战略清晰,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团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属于“16+1”等重点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领域以及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到2025年预计营业收入至少实现翻倍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到2025年预计研发经费支出金额至少实现翻倍且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2%,同时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得低于当年申报期水平的企业。
(四)申报企业已经获批或者预计能够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等绿色称号的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除外)。
(五)申报企业原则上要有明晰的市场拓展、投融资或兼并重组计划。积极支持有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已获得直接融资(含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投资,实现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的企业。
(六)申报企业近3年以来没有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事件)。
对暂时不符合(二)(三)项,但所建项目在2025年前投产、预计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及以上且未来能够满足研发经费支出等条件的新建制造业企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特殊区域的制造业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制造业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企业,也可纳入培优企业范围。
二、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申报认定程序
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的申报要求,由申报企业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
县(市、区)初审后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复核后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经济和信息化厅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市(州)进行现场核实,提出核实意见,形成拟定名单,征求厅内相关行业处室意见后,再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建议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企业名单。
三、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竞相发展。
1.支持竞相成长。鼓励培优企业快速发展、竞相成长,每年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排名前30户的,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分别给予200万元资金奖补;每年对培育工作业绩突出的5个市(州),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分别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补,由市(州)统筹用于奖补年度增速快的市级“贡嘎培优”企业等。
2.支持对标先进。重点支持培优企业对标国家标准,申报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链“领航”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创建成功的,省级相关专项一次性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支持。
3.支持跨越发展。深入实施“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对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和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1000亿元级台阶的培优企业,按照《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促进技术及产品研发。支持培优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推荐参与或承担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计划。在培优企业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投入后补助等财税优惠政策,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和省质量基础建设“一站式”平台。
2.推动创新平台搭建。支持培优企业主导或参与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研发熟化平台,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每年新认定的企业类省级创新平台,争取培优企业占比不少于10%。
3.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在培优企业中积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权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支持培优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按照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鼓励培优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对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推动项目建设。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引导培优企业投资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鼓励市(州)实施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对市(州)引进的重大支撑性项目和关键配套项目成效突出的,相关企业可申报培优企业。深化全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培优企业做大做强主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投资布局。
2.支持融通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培优企业构建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鼓励共建川渝供应链,对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超过1亿元,按照不超过采购金额的1%,给予符合条件的培优企业最高200万元事后奖补。支持实施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对企业开展以获取技术、品牌、人才和市场为目的的跨区域、跨境并购,按照不超过并购重组支付金额的1.5%,给予符合条件的培优企业最高400万元事后奖补;对其并购省外、境外企业迁回四川并注册的,奖补标准提高到500万元。
3.推动提质增效。鼓励培优企业实施品牌培育、品质提升计划,争创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培育“天府名品”高端区域质量品牌。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支持培优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标准的可给予项目经费补助。开展管理提升第三方综合诊断,促进培优企业组织变革、机制转换,强化运营管理,做好风险防控。实施亩均效益提升行动,将培优企业纳入“亩均论英雄”评价,联动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引导资本、土地等资源依法依规向质量效益好的企业集中。
(四)支持企业绿色安全发展。
1.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培优企业实施低碳发展战略,助推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鼓励培优企业实施燃料和原料清洁低碳替代。深化完善项目节能审查,持续开展节能监察、能效对标和绿色诊断服务。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贯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支持培优企业参与制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完善认证管理推广体系,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产品、绿色低碳供应链,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低碳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支持培优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认证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2.突出企业本质安全。在培优企业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鼓励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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