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关于2023年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相关事宜,申报条件分为企业类条件和高校类条件,需要申报可以找我们进一步沟通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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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程中心的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
1、依托单位上一年销售收入不少于3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2亿元),且近二年研发投入经费之和不低于2000万元(农业领域不低于500万元)。高新技术领域的工程中心,其依托单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
2、工程中心具备开展技术试验和行业服务所需的物理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办公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3、工程中心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不少于10人(农业领域工程中心的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不少于5人)。
4、工程中心近三年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或委托研发项目数不少于2项。
5、工程中心近三年累计获得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3项。知识产权成果包括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下同)。
(二)高校类
1、依托的学科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者特色学科,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
2、工程中心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不包含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工程中心近三年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与依托学科相关)不低于10项,或近三年接受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与依托学科相关)入账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工程中心近三年向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与依托学科相关)不少于3项。
5、工程中心近三年自主获得的的知识产权成果(与依托学科相关)不少于6项。
武汉市工程中心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二)依托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市科技局组织现场考察;
(五)局长办公会审定;
(六)公示;
(七)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
经认定的市工程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效期3年(自下达认定批文之日起),由市科技局统一授牌。
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
2、组建工程中心技术专家委员会,聘任工程中心主任,配备优秀的管理团队;
3、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经费使用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4、提供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经费支持、条件保障和政策保障。
市工程中心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研究开发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对有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行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提供研究开发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通过成果辐射和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四)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参与引进技术和重大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提高装备的设计与制造水平。
(五)培养行业、领域的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和管理人才。
市工程中心内设技术专家委员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相关单位的主要技术骨干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审议中心研究开发计划、评价项目实施绩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市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对外开放共享。应按照《湖北省科学技术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外公布研究成果或科技数据,实行开放共享。
市工程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市工程中心须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科技局。
市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变更名称,应书面向市科技
奖惩
对新认定和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市工程中心,依据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按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
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和合格的市工程中心,由市科技局发文并授牌。绩效评价等次为不合格以及未提出延期申请且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市工程中心资格自动失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市工程中心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绩效评价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市工程中心在认定、绩效评价等环节有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中心资格,已获得认定、绩效评价经费资助的,追回补贴经费,其依托单位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