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第一批新津区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申报条件、时间、补贴,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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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津区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申报条件
(一) 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院校、企业、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 均可按程序申报:
(二) 2021 年、2022 已申报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新津区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申报时间
3月16日开始
三、新津区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申报补贴
第一条 落地补贴。对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经济人才引育机构,在各产业功能区落户并独立注册,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按照实缴注册资金的 10%、最高 100 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给予落地引育机构办公办学场地五年租金补贴,前三年按 80%补贴支持,后两年按 50%补贴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第二条 基地补贴。落地引育机构在管理能力、培训能力、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方面达到相关标准的,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一次性补贴 300 万元(含上级补贴)。落地引育机构在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入驻博士后每年 10 万元/人的专项补助。
第三条 优化专业。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围绕新津主导产业体系新增或调整专业设置,研发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技能培训课程。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增专业、调整专业、新研发的技能培训课程,申报成功且实施招生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个(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10 万元/个(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5 万元/个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共建学院.在津职业院校与头部企业共建独立法人( 含民办非 )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并实施招生的,给予产业学院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产业学院围绕新津主导产业引育上下游关联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落户,每引育一个分别给予产业学院、落地企业奖励(按引育企业落地后产业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 10%,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期限 3 年);产业学院围绕新津主导产业,开设专业并实施招生,在津实现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按 3000 元/人给予产业学院奖励。
第五条 申办院校。鼓励在津民办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围绕新津主导产业申办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对申办成功且已实施招生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定向用工。建立产教融合引育机构库,鼓励在津企业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联合入库引育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按 3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奖励,构建“招培就”协同人才培养体系,第七条 定制培训。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引育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经产业功能区、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在新津区内开展的青年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按3000 元/人·年补助。
第八条 实习见习。鼓励在津企业与在津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吸纳职业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开展实习见习,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每月 1500 元/人标准给予实习见习企业补贴,每人补贴不超过 4500 元。
第九条 素能提升。鼓励在津职业院校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地稳定就业 6 个月(含)以上的,给予学生每人 2000 元/证的补助。鼓励符合新津主导产业的企业在职员工,采取非脱产方式提升学历,对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经产教融合领导小组认定后分别给予 3000元、5000 元补助。
第十条 技能大赛。设立产教融合“津英奖”,对获评的技术技能人才发放“蓝卡”,联动本地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就医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水平。对在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选手,按照上级奖励给予 1:1 配套奖励 (上级未设现金奖励的,分别按 20000 元、10000 元、5000 元、2000 元标准给予奖励); 对指导选手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练团队、技术指导专家团队给予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 对获奖选手所在单位按照该单位获奖选手奖励标准总和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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