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条件和组织申报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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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类型
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是指由数字经济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体牵头成立,面向全省数字化转型需要,整合各方资源,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支撑在内的组织,主要分为区域型行业型、企业型三类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主体需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推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转型的服务、产品能力,正常运行,信誉良好。近三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检查中被点名的企业,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
(一) 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本年度申报的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点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产业园和产业集聚区等申报建设,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多家法人单位整合优势资源联合申报,优先支持独立法人单位单独申报,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牵头申报主体。
2.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环境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具备快速响应企业数字化转型基础性需求、提供数字化转型多样化保障等能力。
3.能够为企业提供普惠性或有偿性数字化转型服务、产品提供的有偿服务、产品等收费不得高于同类型服务、产品的市场价,优先支持具备成熟运营管理和盈利模式的申报主体
4.具备较强的需求撮合能力,能通过搭建在线服务平台等方式,推动区域内各类资源有效整合,实现企业核心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5.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支持能力,聚焦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通过搭建各类交流平台、举办推介会等活动,大力构建良好的发展生态。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理念普及。
(二) 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本年度申报的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原则上不得与第一批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细分领域重合,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行业协会或未在我省注册但在川运营的产业主导型企业,后者申报时需联合至少 1家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优先支持联合申报单位组建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需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开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
3.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能够面向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推动行业数据贯通,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平台、搭建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
4.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5.优先支持具备成熟运营管理和盈利模式的申报主体,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三) 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本年度申报的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原则上不得与第一批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业务重合,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未在我省注册但在川运营的平台企业、数字技术服务企业,后者申报时需联合至少1 家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同申报。
2.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工作,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专业基础、环境、技术、产品和专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数字化转型服务团队专业人员不低于 15 人。
3.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4.具备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能力,能积极推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5.具备提供数字化转型智库支撑服务能力,能积极开放仿真试验等环境。
三、组织申报
(一) 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 省国资委作为省属国有企业申报的管理单位,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作为其他申报主体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地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 各申报主体要对照主要任务和申报条件,确定所属类型,并在申报材料中明确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的具体内容。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还应明确所在区域给予的支持。
(四) 省国资委推荐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总数不超过 3个,且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行业领域不重复。成都市推荐的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总数不超过 10 个,第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所在市 (州) 或数字经济发展创新示范区所在市(州) 推荐数量不超过 3 个,其他市 (州) 推荐数量不超过 2个。原则上各市 (州) 推荐的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不超过 1个,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聚焦行业领域不重复
四、工作要求
(一) 各申报管理单位要强化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的认识,积极组织推动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资源整合、工商注册等工作。
(二) 各申报管理单位要指导拟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 见附件 )编制建设方案,对组建方案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经遴选、初审后拟推荐的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汇总表、基本情况表和建设方案 (一式三份,含电子档 ) 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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