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条件、材料
孙玉慧 / 2023-02-09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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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与监测工作有关内容本文已经整理好了,武汉市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看完之后还有疑问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v同)

一、申报(监测)程序及对象

申报及监测条件、程序及要求,按照《武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方案》(武农〔2021〕50号)执行。监测对象为2022年以前评定的所有市级示范社。

二、申报(监测)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参与武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的农民合作社需提交申报书一份,内容参考附件。

2.各区农业农村局以正式公文提交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推荐文件,以及申报合作社的汇总表,汇总表参考附件。

(二)监测材料

1.2022年以前认定的所有市级示范社需提交监测书一份,内容参考附件1。已经参加2022年省级示范社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只需提交附件1第一部分“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2.区级主管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提交市级示范社监测总体情况说明,并将附件3、附件4汇总附后;区级主管部门收到的区级相关部门回复意见复印件。

区级主管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申报、监测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以上申报、监测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市级监测和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湖北鑫洪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对2022年前认定的市级示范社进行现场核实、规范指导和监测;对2022年新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现场核实、规范指导和初步评价,相关费用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情况对部分合作社进行现场踏勘,各区农业农村局配合支持湖北鑫洪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监测和认定相关工作。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新申报示范社进行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网上公示,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公布市级示范社认定结果。监测和认定初步意见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公布果。根据湖北鑫洪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监测意见和建议,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网上公示,按程序报批后正式公布市级示范社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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