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优惠政策及申报对象条件材料
张海峰 / 2022-12-28 16:43:00
543 分享

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优惠政策、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申报对象、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申报条件、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如下。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优惠政策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企业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申报对象

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

 

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1.申报单位应为建有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企业申报的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

2.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1.支持企业面向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2.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1.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2.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1.支持企业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2.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国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支持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

3.支持国家国际创新园建设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创新合作与技术转移。

(二)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2019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2.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产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2019年12月31日前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在海外共建联合实验室,且海外联合实验室已挂牌运行;

2.具有稳定而明确的长期合作机制;

3.海外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与科研设施;

4.企业已进行了必要的前期投入。

 

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

科技服务
高新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更多项目版权登记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5855199550服务时间:8:30-12:00 14:00-18:00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金都科技园12楼
版权所有© 卧涛控股有限公司 皖ICP备13016955号-1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