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支持重点、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申报申报条件、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申报申报要求相关内容如下。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申报支持重点
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区域农业特色产业为目标,重点围绕农业新品种培育、地方优质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智能农业装备研发、绿色种植养殖技术研究、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创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应用与示范。
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申报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扬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大于3%)、农业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大于2%)申报,鼓励企业联合驻扬科教单位共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施后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装备。
3、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条件,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企业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自筹经费匹配不符合要求不纳入评审。优先支持学科带头人领衔的,技术含量高的,投入达一定规模的项目。
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申报申报要求
1、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县(市、区)限报4项,功能区、扬州高新区限报1项;扬州大学、里下河农科所、省家禽所限报3项,其他市直单位限报1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分别增报4项和2项。
本计划申报受理前,有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超过项目合同期2年以上应结未结项目地区(单位),按照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2年该地区(单位)项目申报数量。
2、各县(市、区)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组织申报工作;驻扬高校、科研院所等市直管理单位由本单位内设的科技管理机构作为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确保各申报项目考核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可证明。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4、禁止重复申报。有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和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在研项目须在申报截止前完成项目验收全流程,否则取消申报资格;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市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5、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6、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7、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网址为扬州市科学技术局上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同时报送一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科技局农社处。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在职在编证明、与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成果已取得的荣誉、产学研合作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