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支持重点、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条件、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要求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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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支持重点
1、支持协同创新。
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围绕目标产品,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提高产业链垂直整合度,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微电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海工装备与高技术船舶、生物医药、航空等优势产业集群及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入库培育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瞄准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开展核心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3、支持重大技术成果应用研究。
鼓励利用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面向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为加快上市步伐提供科技支撑。支持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的参赛项目。
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扬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经济、技术指标量化、可考核,目标产品须完成样品、样机、系统或小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4、下列企业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3个条件之一的;
(2)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
(3)除列入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和市创新型企业前20强企业外,有市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扬州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申报要求
1、属地化组织。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组织申报工作。
2、推荐申报要求。
项目实行择优推荐申报,名额分配如下:宝应、高邮、仪征按照2021年度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数的10%给予申报名额,各3项;江都、邗江、广陵各12项;经开区6项;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2项;国家高新区增加4项、省级高新区增加2项。各地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50%。
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查实,确保企业考核指标可量化、可考核、可证明。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经费总预算不少于100万元,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科技计划。
6、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7、2022年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审,申报材料网上报送,网址为扬州市科学技术局上首页链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同时报送一份用A4纸打印,按封面、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高新处。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与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成果已取得的荣誉、与科研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