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优惠政策、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申报条件、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如下。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优惠政策
一、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不安排省拨经费,建设期满后采取集中评估方式验收,对研发体系完善、运行规范,建设期间成效突出、行业发展贡献明显,评估验收优良的,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省拨经费后补助。
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省拨资助经费将依据机构的建设规模、引入核心技术和核心研发团队的创新水平等,择优给予分期分档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新增经费的10%(最高不超过1亿元)。
其他项目详见申报通知。
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申报条件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
(一)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筹建
重点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省内外高端资源等开展有望纳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设施的预研建设等。
(二)省学科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
对建设期满的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开展绩效评估。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分别对绩效优秀和良好的学科重点实验室给予年度开放运行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用于补助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以更好地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获取原创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三)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
1.申请单位应为本领域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科技服务机构,2017年-2019年期间有新立项获批的国家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项以上;
2.拥有本领域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
3.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企业研发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科技服务机构年服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
4.实验室建设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二、资源共享与科技服务类科技创新基地
(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请平台建设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研发、测试等服务和运营能力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总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省拨经费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详见申报通知。
三、创新政策落实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1.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须在2016年8月16日之后在我省注册,以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孵化等为主导业务,投资规模较大,并已实质性运行。
2.与国内科教单位共建的,应为有望培育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大科技专项的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机构。
(二)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三)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奖补
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申报材料
江苏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1.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包括内容,行业需求分析、项目实施基础、项目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计划等;
2.已建企业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等证明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鉴证的企业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须包含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等);
4.2017-2019年申请及授权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新立项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其他项目详见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