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奖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对象、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方式相关内容如下。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奖补
1.发放信息化券、创新券等普惠扶持方式,具体额度见具体政策通知;
2.优先推荐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
3.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相关专项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4.每年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股交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上市;
5.在相关煤体上公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对象
依法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标准的中小企业。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专项标准: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2)是各区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0%;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10位;
5)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域,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100名;
6)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含)以上,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含)以上,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7)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8)新颖化。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方式的变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方式
申请企业登录“专精特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后进行在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