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政策大全/苏州市创业者、求职者、企事业单位20项补贴扶持政策大全
张海峰 / 2022-12-16 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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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小红书》您知道吗?以下内容就是苏州市《人才政策小红书》的内容整理汇编。内容分为创业者、求职者、企事业单位共计20项扶持政策。包括安家补贴、项目资助、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公积金、落户、人才乐居、贡献奖励、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如您需要了解原版文件或想达标申报的话,欢迎咨询以下热线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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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创业人才

顶尖人才(团队)

一、安家补贴

1.顶尖人才: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

2.核心成员: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

二、项目资助

(一)团队

可直接立项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最高5000万元项目经费)或临床医学专家团队(最高1500万元项目经费),且可突破原政策支持限额,给予上不封顶的支持。

(二)个人

顶尖人才、核心成员:最高100万元贡献奖励。

青年骨干:直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给予6-15万元薪酬补贴。

(三)支持政策

1.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等限制。

2.充分赋予顶尖人才创新自主权,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使用设备、自主决定技术路线。

3.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

4.优先支持所在平台(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点,享受苏州市博士后相关政策。

5.开辟顶尖人才(团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授予和比照认定相应职称。

6.发起组织的高层次学术活动、论坛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范围。

7.提供最高等级人才服务和生活待遇。

 

科技类

创业领军人才

(一)安家补贴:100-300万元

(二)项目资助:100-500万元项目经费

(三)子女入学

(1)学前、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般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就近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

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早级高中就读。

(四)医疗保健

享受定点医院相应医疗保健待遇,协助预约医疗专家门诊,以适当方式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价值约1000元的体检套餐。

(五)公积金

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

(六)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七)人才乐居

按照B类人才享受最高250万元购房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可优惠购买优购房,免租金入住优租房,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八)贡献奖励

奖励总额累计最高100万元/人。

(九)贷款

可按规定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

 

宣传文化类(团队核心人才)

(一)安家补贴

特聘人才:A类250万元/B类150万元/C类50万元

(二)项目资助

创业团队:A类300万元项目经费/B类150万元项目经费/C类50万元项目经费

(三)子女入学

(1)学前、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般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就近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

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四)医疗保健

享受定点医院相应医疗保健待遇,协助预约医疗专家门诊,以适当方式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价值约1000元的体检套餐。

(五)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六)人才乐居

最高按照B类人才享受250万元购房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可优惠购买优购房,免租金入住优租房,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七)贡献奖励

奖励总额累计最高100万元/人。

 

 

第二章:求职者人才补贴

顶尖人才(团队)

(一)安家补贴

1.顶尖人才:最高500万元购房补贴

2.核心成员: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

(二)项目资助

1.团队

可直接立项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最高5000万元项目经费)或临床医学专家团队(最高1500万元项目经费),且可突破原政策支持限额,给予上不封顶的支持。

2.个人

顶尖人才、核心成员:高100方元贡献奖励。

青年骨干:直接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给予6-15万元薪酬补贴。

(三)支持政策

1.量身创设发展平台和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等限制。

2.充分赋予顶尖人才创新自主权,可自主组建团队、自主支配经费、自主使用设备、自主决定技术路线。

3.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

4.优先支持所在平台(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点,享受苏州市博士后相关政策。

5.开辟顶尖人才(团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授予和比照认定相应职称。

6.发起组织的高层次学术活动、论坛直接列入我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范围。

7.提供最高等级人才服务和生活待遇。

 

科技类

(一)安家补贴

1.重大创新团队:100-300万元

2.创新领军人才:100-200万元

(二)项目资助

1.重大创新团队:1000-5000万元项目经费

2.创新领军人才:100-200万元项目经费

3.青年领军人才:50-200万元项目经费

(三)子女入学

(1)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般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就近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者,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

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四)医疗保健

享受定点医院相应医疗保健待遇,协助预约医疗专家门诊,以适当方式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价值约1000元的体检套餐。

(五)公积金

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

(六)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七)人才乐居

按照B类人才享受最高250万元购房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可优惠购买优购房,免租金入住优租房,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八)贡献奖励

贡献奖励奖励总额累计最高100万元/人。

(九)贷款

可按规定享受最高5000万元的企业无抵押信用贷款和最高300万元的个人信用贷款。

 

重点产业紧缺类

(一)薪酬补贴

6-15万元薪酬补贴

(二)子女入学

(1)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般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就近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

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三)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四)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五)人才乐居

可优惠购买优购房,免租金入住优租房,享受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的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高技能类

(一)安家补贴

1.人才引进

100万元

2.人才奖励

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2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

(二)子女入学

(1)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般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就近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

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三)医疗保健

享受定点医院相应医疗保健待遇,协助预约医疗专家门诊,以适当方式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价值约1000元的体检套餐。

(四)公积金

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缴纳时间限制,按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总额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

(五)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六)人才乐居

高技能领军人才最高按照B类人才享受250万元购房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可优惠购买优购房,免租金入住优租房,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七)贡献奖励

奖励总额累计最高100万元/人。

 

教育类

(一)安家补贴

(1)人才引进/特聘人才

A类250万元

B类150万元

C类50万元

D类20万元

(2)项目资助

分层培养

教育名家

1.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最高30万元项目资助

教育领军人才

1.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

青年拔尖人才

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最高10万元项目资助

(二)子女入学

(1)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般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就近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三)医疗保健

享受定点医院相应医疗保健待遇,协助预约医疗专家门诊,以适当方式提供健

康咨询服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价值约1000元的体检套餐。

(四)公积金

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五)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3.配偶、子女随迁居住需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

(六)人才乐居

特聘人才最高按照B类人才享受250万元购房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可优惠购买优购房,免租金入住优租房,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七)贡献奖励

奖励总额累计最高100万元/人。

 

卫生类

(一)安家补贴

人才引进/特聘人才

A类250方元

B类150万元

C类50方元

D类20万元

(二)项目资助

人才引进

特聘团队

100-50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特聘人才

A类最高1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B类最高6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C类最高3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D类最高1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分层培养

领军人才

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最高10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重点人才

10方元一次性奖励

最高6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青年拔尖人才

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最高3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三)子女入学

(1)学前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般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就近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四)医疗保健

享受定点医院相应医疗保健待遇,协助预约医疗专家门诊,以适当方式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价值约1000元的体检套餐。

(五)公积金

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六)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七)人才乐居

特聘人才最高按照B类人才享受250万元购房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可优惠购买优购房,免租金入住优租房,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八)贡献奖励

奖励总额累计最高100万元/人。

(九)协议工资

特聘人才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宣传文化类

(一)安家补贴

人才引进

特聘人才

A类250万元

B类150万元

C类50万元

(二)项目资助

人才引进

创新团队

A类300万元项目经费

B类150万元项目经费

C类50万元项目经费

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

连续3年来苏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参评“荣誉姑苏文化名家”,获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分层培养

姑苏文化名家

15万元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项目资助

领军人才

12万元一次性奖励

80万元项目资助

重点人才

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0万元项目资助

青年拔尖人才

5万元一次性奖励

20万元项目资助

(三)子女入学

(1)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般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就近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四)医疗保健

享受定点医院相应医疗保健待遇协助预约医疗专家门诊.以适当方式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价值约1000元的体检套餐。

(五)公积金

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磨,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六)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七)人才乐居

特聘人才最高按照B类人才享受250万元购房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可优惠购买优购房,免租金入住优租房,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八)贡献奖励

奖励总额累计最高100万元/人。

 

知识产权类

(一)安家补贴

特聘人才

A类250万元

B类150万元

C类50万元

(二)子女入学

(1)学前、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般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就近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三)医疗保健

享受定点医院相应医疗保健待遇.协助预约医疗专家门诊,以适当方式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价值约1000元的体检套餐。

(四)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点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青年拔尖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五)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六)人才乐居

按照B类人才享受最高250万元购房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可优惠购买优购房,免租金入住优租房,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七)贡献奖励

给予5-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体育类

(一)安家补贴

人才引进

特聘体育教练员

A类250万元

B类100万元

C类50万元

(二)项目资助

分层培养

体育领军人才

1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最高5万元培养资助

体育重点人才

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最高3万元培养资助

青年拔尖人才

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最高2万元培养资助

(三)子女入学

(1)学前、义务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在地段公办学校就读;在苏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一般根据学额情况,优先统筹、就近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

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录取时不受户籍限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如符合加分政策的,同等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待遇;入学时减免学费。如属于普通高中学段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别、同星级的原则,优先安排四星级或三星级高中就读。

(四)医疗保健

享受定点医院相应医疗保健待遇,协助预约医疗专家门诊,以适当方式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价值约1000元的体检套餐。

(五)公积金

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

(六)落户

1.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3.配偶、子女随迁居住需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

(七)人才乐居

特聘人才

最高按照B类人才享受250万元购房贴(与安家补贴不重复享受),可优惠购买优购房,免租金入住优租房,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租房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八)贡献奖励

奖励总额累计最高100万元/人。

(九)协议工资

特聘体育教练员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协议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核及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协议薪酬工资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三章: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

一、科技类

重大创新团队

50-100万元引才奖励

创新领军人才

30-50万元引才奖励

二、宣传文化类

1.柔性引进人才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薪酬的30%%(实际支付计税薪酬应在5万元以上)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给予单个人才(项目)最高10万元奖励,给予同一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2.对引进文化人才(团队)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推荐中报省、市引才奖励和引才补贴。

三、高技能类

1.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引才补贴。

2.对参与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按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量给予单位奖励。

①培养高级工5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50人增补1万元;

②培养技师2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20人增补1万元;

③培养高级技师1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人增补1万元。

3.对推进新职业(工种)培训、在题库开发和鉴定等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每一职业(工种)奖励1万元

4.对新认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每年对市级公共实训基地进行积分制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

6.对获评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单位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7.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成果奖励。

8.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两年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四、卫生类

1.柔性引进人才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劳动报酬的30%%对引才单位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人才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培养和引进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10-50万元奖励。

3.单位用于人才培养和引进奖励个人的相关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五、知识产权类

1.引进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成效突出的,给予10万元引才奖励。

2.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对在我市企业单位中实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3年以上,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知识产权业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中介机构引才

1.按实际支付佣金的50%,给予引才单位引才补贴,单个人才补贴最高15万元,单个单位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2.按照企业给付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50%确定,且不超过企业给付人才的相应薪酬比例。其中,税前薪酬在30万元~50万元的,不超过薪酬的10%:税前薪酬在50万元以上,不超过薪酬的8%6。单个人才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高校院所

按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际支出引才成本的50%给予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500万元,单个单位同一年度最高2000万元

八、柔性引才

(一)海鸥计划

1.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

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的一定比例给予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100万元。

2.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薪

按国际旅费、零用费、生活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综合核算补贴经费,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30万元。

3.符合“海鸡计划”申报条件并入选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外籍专家,直接列入“海鸡计划”给予同比例支持,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60万元。

(二)驻留计划

1.兼职聘用引才

①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项目)协议且单位给付人才的年度劳务报酬在20万元以上,按报酬的20%6给予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达50万元。

②新获批建设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用人单位引进两院院士,按用人单位给付劳务报酬的50%给予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达100万元。

2.载体平台引才

关系在苏州市外高校院所的高层次人才,到苏州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工作、聘期在两年以上且每年实际在苏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按用人单位给付劳务报酬的30%给予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最高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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