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项目是由徐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的就徐州市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研发投入政策支持项目。
以下是关于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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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范围
1、未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作为今年的重点申报单位。凡本年度不能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主管部门年底汇总上报不能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具体原因。
2、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在本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基础,具备必要的试验条件,其中研发用房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中长期的技术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能有效地开展研发工作。
3.单位领导重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有一支较高素质且相对稳定的研发队伍。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人员要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中心人数的比例在8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中心人数比例在60%以上,直接从事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需的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8.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列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9.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①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②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③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至15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④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⑤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表号:107-1、107-2)、财务状况报表(表号:B103-1或B103-2)数据为依据。
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方式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今年采取随时申报集中认定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科技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组织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申报材料包括:《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科技管理处。
徐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流程
1.本年度项目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研发机构”模块报送,网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市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组织本辖区市级工程中心的评审、推荐工作。
3.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正式行文的推荐报告、拟推荐市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纸质各1份)报(寄)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条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市科技局将对各地推荐的市级工程中心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取消立项资格。推荐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只从培育期满的“徐州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