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新都区服务业支持壮大市场主体奖补措施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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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新都区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对年营业额首次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在18%(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增速在15%(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年营业额首次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增速在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增速在2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含个体),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在6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在6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在55%(含)以上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成都市新都区鼓励企业多做贡献
对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50万元及以上,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企业扶持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年度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不含)以内的,以其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增长部分的2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奖励。
年度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0%(含)-20%(不含)的,以其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增长部分的3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奖励。
年度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以其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增长部分的40%为参照数给予产业扶持奖励。
三、成都市新都区鼓励连锁企业拓展提升
对入驻新都并且纳入新都区商业服务业统计的连锁企业总公司或子公司,在区内每新增1家汇缴清算关系在新都区的直营连锁门店,正常经营一年,且公司年营业额增幅在10%(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区外每新增1家汇缴清算关系在新都的直营连锁门店,正常经营一年,且公司年营业额增幅在10%(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对成立独立法人的电子商务公司或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新都区线下实体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纳入新都区统计)分别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5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或同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五、鼓励制造业主辅分离
鼓励新都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组建专业化服务企业。对其因改制剥离而新设立的独立法人服务业企业,参照新办企业标准给予扶持奖励。
六、鼓励统一收银
对采取公司化管理、电子收银、整体统一结算等商业运营模式实现统一收银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统一收银平台建设费用奖励。对实现统一收银且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体系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自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体系的年度起连续五年内,前两年按当年平台及平台内经营户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100%、后三年按当年平台及平台内经营户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50%的标准予以扶持奖励。
七、鼓励“小升规”“分改独”
对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限额以上商业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都区内的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参照新办企业标准给予补助。
八、鼓励打造“新都造”品牌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按相应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九、鼓励总部企业争先创优
经认定的新都区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企业地区总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或企业提质发展
对新获得国家科技部、四川省科技厅、成都市科技局认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金融机构信用贷款、天使投资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按照市级补贴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十一、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运营、代理和托管等服务工作,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或持有新都区内可运营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2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一个自然年度内托管拥有本区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达到50(含)-100(不含)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受注册地在新都的限制。
十二、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
对新成立的服务业行业协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成立当年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对行业协会开展的促进消费、行业培训、技能大赛、行业沙龙、产品研发推广、特色节会等活动,择优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协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市级3A、4A、5A等级的服务业行业协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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