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021年度南京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对象和流程
张梦 / 2022-04-22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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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工作,有关评估对象、流程、时间等如下,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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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对象与时间要求

(一)评估对象:纳入市级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数据采集起止时间:202111日至1231日。

 

二、南京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内容

以平台化、高水平发展为导向,重点评估团队建设、研发投入和能力、研发和服务产出、对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的贡献、市场化融资、企业培育质量,同时兼顾特色发展等方面的成效。

 

三、南京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程序

(一)机构申报。本次评估采取“大数据抓取+自行申报”模式采集数据。对政府已采集产生数据的相关指标,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大数据抓取和运用。其余指标由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绩效材料,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二)专业评估。由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三)结果运用。对绩效突出的机构进行奖补。以评估结果为重要依据遴选高水平机构培育对象,开展精准服务,打造典型示范。鼓励研发能力强、绩效好、带动力强的机构,按行业领域探索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四、南京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企业申报人登录宁企通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申报书》。企业管理员登录原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涉密信息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在材料中提交。

 

五、南京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相关要求

(一)各参评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提交新型研发机构信用审查报告。

(二)参评机构申报主体须与市发文确定的运营实体名称一致。少数纳入市级管理时运营实体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我市要求又成立运营公司的,其数据采集主体可以是事业单位和运营公司两个运营实体。数据采集主体为两个运营实体的,各运营实体相关绩效数据和相关佐证材料须分别注明。所提交申报材料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本机构的运行及绩效情况,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与把关。

(三)机构自行选择填报行业领域(在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节能环保、新型电子信息、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现代农业八个行业领域中选择1个),选择的行业领域应与机构的依托平台技术领域相一致,原则上与机构上年度申报绩效评估所填领域相一致(未参加上年度绩效评估的应与机构申报市级备案时所填领域相一致)。

(四)原则上市级机构应参加评估。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评的机构,须由所属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情况。不参加评估机构相关情况将作为我市动态管理服务的依据。

(五)网络申报时间2022428日至518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20日。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按照申报书内容顺序编写目录,统一编制页码,依次装订,并按要求签章备齐,一式两份,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送。请于5201700前将信用审查报告、申报材料和参评新型研发机构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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