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来临!2022年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及各地认定奖励、认定范围要求
江露 / 2022-04-06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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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2022年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及认定奖励、认定范围等内容,想要具体咨询或者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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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市、辖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 市与辖市()按照联动原则给予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2.5万元;对纳入省培育库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奖励,对其中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企业,市级奖励额度为7.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金坛区、武进区、常州经开区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1、天宁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家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2、新北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一是引导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二是鼓励企业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分别按市培育资金给予11配套。

3、钟楼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省培育库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7.5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4、金坛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按照省定标准给予入库企业5万元奖励。支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定标准对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认定,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5、武进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鼓励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2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6、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培育入库奖励。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5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高企认定奖励。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45万元奖励,其中省级奖励15万元,区级奖励30万元;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区级奖励20万元。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常州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2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审核的方式,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常州市科技局受理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科技局及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报送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15日。

(二)常州市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420日前将资质认定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外市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于510日前将资质认定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从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省通知》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在申报前将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

(三)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

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

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四)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流程见常州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

地方审核汇总

(一)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二)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辖(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科技部门主要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5);

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4)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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