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最高100万!南京市浦口区文旅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6大类申请奖励补贴要求
江露 / 2022-03-25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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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文旅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6大类申请奖励补贴要求汇总如下,需要具体咨询申报或者代理的可以咨询卧涛小编为您指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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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文旅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浦口区文旅健康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旅健康产业链,结合浦口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文旅产业有效投入

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投资主体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投资建设国际和国内知名主题公园、高品质度假酒店、高品质旅游业态、丰富的夜间文旅消费产品等大型文旅项目,鼓励对现有文旅项目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综合认定,列入区级文旅重点项目并建成营业后,总投资额500万元至1亿元的(含1亿元),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1亿元至10亿元的(含10亿元),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10亿元至20亿元的(含20亿元),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2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鼓励文旅项目二期投资建设,二期项目实际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

(二)鼓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鼓励基础建设。重点支持旅游集散体系、旅游公共交通、停车场、标识标牌、游客中心、咨询中心等文旅公共服务项目,给予总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智慧旅游建设。重点支持智慧文旅应用新场景项目、智慧景区建设等,经认定为区级及以上智慧文旅示范项目的,按其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3.鼓励旅游厕所建设。对新建或改建旅游厕所,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AAA级、AA级、A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行业人才培育。对获得国家、省级导游大赛前十名的优秀导游,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对在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各类文旅服务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或团体(体制外)给予奖励,国家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6万元;省级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0.3万元。旅游企业、村(社区)与大中专院校合作办班(班级学员不少于15人),培养旅游从业人员,提升劳动服务技能,经主管部门审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班。

(三)鼓励旅游行业品质提升

1.鼓励景区创建。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2.鼓励夜间文旅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鼓励休闲旅游街区发展。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4.鼓励发展星级酒店。对首次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5.鼓励发展星级旅行社。对首次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四)鼓励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鼓励发展红色旅游。对景区景点利用革命遗址等红色文化资源开发红色旅游项目且投入运营后,经主管部门认定,按其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发展工业旅游。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支持旅游商品开发。对首次评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商品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国家、省旅游商品大赛获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和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

4.支持引进度假酒店。对新引进位列中国饭店业最具规模的2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和全球酒店集团100强,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实际管理期满2年酒店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5.支持新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规划引进文化企业占企业总数50%以上,按照预计总投资、当年投资额、建设进度等指标,给予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6.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综合考虑平台投资额、建设进度、运营情况、企业孵化情况等指标,给予相应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文旅企业上市。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乡村旅游发展

1.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对首次评为全国、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发展等级民宿。对首次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在民宿示范村内创办民宿的村集体或个人,凭银行借据和利息收据,享受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时限不超过3年的贴息。

3.鼓励乡村民宿上线。对符合乡村旅游民宿上线手续,并在南京智慧旅游民宿服务平台上线的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全市入住率排名进入前十的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六)鼓励旅游宣传和市场营销

1.支持旅游宣传营销。重点支持在高速、机场、高铁、地铁等地持续投放3个月以上户外大型广告、LED大屏广告,在新媒体及旅游平台投放广告,且年广告费达10万元以上的区内文旅企业,按实际投入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与知名旅游展览交流活动,给予参展交流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省、市、区优秀营销案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支持举办文旅节庆活动。重点支持市场化运作、具有全域影响力且持续举办的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按实际投入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累计吸引游客超过10万人次的旅游节庆,按照当年活动投资支出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景区文艺演出。对不低于10人的文化演出队伍,在旅游景区驻场演出地方文化演艺节目一年以上,且演出场次在100场以上的,每场补助800元,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4.旅游客源招徕奖励。对与文旅部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且纳入旅游统计系统的旅行社或旅游平台,当年组织国内外游客来我区景区景点游览并且年地接量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按照3/人次标准给予奖励;游览并过夜住宿的,按照15/人次标准给予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附则

1.本政策由浦口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负责认定和兑现。其中第一条“鼓励文旅产业有效投入部分”,按照“谁收益、谁兑现”原则,由度假区、街场、园区(平台)负责政策兑现。

2.享受本政策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旅游客源招徕奖励政策外,其他政策的享受主体必须依法注册在浦口并依法纳税。政策中所述实际投资额、实际投入等以相关部门最终审核认定数据为准。

3.当年度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被立案查处、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不予享受本政策;对于弄虚作假者,追回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并在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项政策补助或者奖励。

4.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如当年整体补助(奖励)超过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时,超出部分及鼓励文旅产业有效投入部分,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兑现。

5.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区政府及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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