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各供热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供热价格管理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价工〔2018〕169号)和《市发改委关于实施南京市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煤炭市场价格参照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0〕352号)等规定,现就调整2022年一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监测,2021年四季度天然气价格变化达到价格联动调整启动点,2.0MPa以下压力等级燃气供热最高出厂价格、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上调23元/吨、24元/吨,分别调整为268元/吨、318元/吨。
二、根据监测,华能南京新港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四季度燃煤燃气混合供热比例为44:56,2.0MPa以下压力等级混合供热最高销售价格上调12元/吨,调整为290元/吨。
三、为降低下游用户用热成本支出,鼓励供热企业对用户实施价格优惠。
四、各供热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