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看看,有问题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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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
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下统称“孵化器”)。
二、评价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材料填报
1、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孵化器登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21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 ,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各孵化器登录系统后,据实填报“自评报告”,其中主要定量指标数据由2021年度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等4个火炬年报统计之外的定量指标数据需孵化器补充填报。此外孵化器需就“孵化器运行管理机制及团队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建设工作及成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国际创新资源方面的工作和成效,提升区域孵化水平、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情况”等定性评价指标提供文字总结。
2、各孵化器将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自评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连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见附件2),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17:00,逾期不予受理。为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不要求上报证明材料,只需备好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即可。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2、对未填报2021年火炬年报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价资料的孵化器,评价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涉及失信行为的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