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集中受理2021年度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的申请,申报条件时间及认定对象内容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以下专人指导为你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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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对象
01建设期满(2020年12月31日前)的院所平台
02建设期内的院所平台,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共建协议约定的所有建设指标
苏州高新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条件要求
《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中:第五条(推动院所赋能企业科技创新)、第七条(鼓励院所高质量发展)、第八条(支持院所设立离岸孵化器)、第十条(支持引进高质量项目)、第十一条(促进院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其他条款参照现有专项政策执行。
苏州高新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时间流程
01请申报单位根据政策内容和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申请,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区企服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交区科创局复审。
02请申报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于3月25日前提交至:苏州高新区企服中心(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2号窗口)